传销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社会治安,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危害国家安全,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毒瘤。近年来,贵州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严打态势,积极发挥打传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在传销防范打击、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通力协作,进一步建立完善行刑衔接、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夯实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等传销防控体系,持续加大我省传销重点区域整治力度,严控传销反弹,不断开创打击传销工作新局面。
2021年以来,全省深入开展传销风险隐患排查、传销重点区域整治、打击网络传销等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坚持打早打小、发现就查、露头就打,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捣毁传销窝点1757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2801人,查处传销案件64起,罚没金额共计316.6万元;公安部门破案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4人,成功破获“万福源”等一批特大传销案,传销整治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加强传销风险预警提示,强化典型案例宣传效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从我省近年来办结的传销案件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提高大众对传销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01
贵州悟喜网络科技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当事人贵州悟喜网络科技公司自2021年12月运营以来,利用“悟喜生活”网上APP商城吸引发展会员。游客免费注册后可在APP商城进行购物,消费满200积分以上可升级为G1会员,发展其他会员可获消费金额30%的直推奖励,发展10人即可升级为G2会员,可获30%直推奖励及10%的间推奖励,G2会员团队业绩达20万元,即可升级为G3会员,G3会员根据团队业绩分为主管(20万)、总监(50万)、董事(100万),除获得30%直推奖励、10%的间推奖励外,可按级别享受团队收益。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以“悟喜生活”APP平台为载体,以购买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4月20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30.52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北京盛世美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案情简介】2020年8月以来,当事人北京盛世美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以“全国美好幸福惠民工作委员会西南中心”的名义,打着“1216循环经济”“扶贫惠民工作”的旗号,以“美好幸福”APP为平台,吸收发展会员,并要求会员交纳1999元购买产品成为“共创会员”,通过直接分享、团队收益等模式发展下线。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4月20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70.18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天柱县杨某介绍他人参与传销案
【案情简介】2020年10月以来,天柱县杨某以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创建“云健康”微信群等方式,宣传长沙市拇时代有限公司的运作模式、奖励制度,并介绍他人加入,要求参加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该平台产品取得发展人员资格,并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获得报酬。具体模式为交纳2000元认购产品可成为会员(初级推广员),交纳6000元认购产品或发展2人可晋升为中级健康顾问,交纳12000元认购产品或发展5人可晋升为高级健康顾问,以此类推,形成11个会员级别,可通过发展下线晋升级别,每个级别会员及其发展的下线均有相应提成。当事人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10月27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对杨某处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仁怀市福德商贸有限公司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案情简介】2017年8月,当事人仁怀市福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有平台网站,充值4980元成为VIP会员,获得推广权,以分享黑茶为名,通过免费喝茶体验、培训传授销售方式和提供生活饮食、组织旅游、宣传分享他人赚回买茶钱等方式介绍、诱导20余人充值7000元及以上成为VIP会员,要求加入人员缴纳会费和认购黑茶等产品以取得发展会员的资格,并以此发展下一级会员牟利。当事人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1月29日,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19.58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肖某、尹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案
【案情简介】2020年7月,肖某等人在贵阳市白云区注册贵州富禾智慧农业有限公司,经肖某、尹某等人组织策划,开发富禾智慧生态APP,APP中设置普通会员和V1、V2、V3、V4会员共五层,发展下线到一定数量可升级会员级别,同时设置八个“社区”,每个“社区”有各层级会员近百人。普通会员购买价值750元人民币虚拟数字货币充值到APP参与返利,缴纳5万元人民币成为“节点人”后享受更高级别返利。肖某、尹某等人以销售农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充值虚拟货币获得“拼团”资格,按照业绩组成会员层级,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8月19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尹某等人并刑事拘留,该案于2022年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
06
贞丰县“4∙22”组织、领导传销案
【案情简介】2020年3月,熊某等人搭建“万福源”平台,并雇佣技术员、讲师、策划等人员组成团队,采取三种营销模式开展传销活动。一是在平台设置人民币与积分为7:1的兑换比例,通过购买积分进行所谓投资理财,并设置5个层级来发展人员,获得对应层级奖励。二是通过APP软件出台挖矿业务,利诱群众购买矿机进行投资,设置5个层级进行拉人头。三是通过抢单模式发展人员,在APP软件内上架非实体商品进行抢单,会员抢单成功后可再进行挂卖获得2%的商品收益。熊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2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犯罪嫌疑人17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