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坚决制止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从3月至12月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三类垄断行为。一是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垄断协议行为执法;二是聚焦原料药和公用事业等垄断多发领域和自然垄断领域,深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三是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
同时,强化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以及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领域反垄断常态化监管。
垄断协议违法行为包括:行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签订协议、发文指导等形式,要求会员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包括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从而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产品上下游供应链之间以转售价格维持、限定销售区域和客户,或者排他性安排等纵向垄断协议违法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或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商品功能,将不同商品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等违法行为。
行政垄断违法行为包括: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专项行动期间,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上述垄断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