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标准天地>>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7月起实施

2023-03-23 14:13:36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2022年12月1日,公安部、工信部共同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国标)。新国标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新国标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此前,工信部指导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并鼓励企业采纳实施。新国标发布后,工信部于3月10日组织召开会议,向重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宣贯新国标。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信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新国标宣贯实施,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国标生产。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委员会作用,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辅导,引导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送我 ...

  • 湖北省兴山县市场监管局围绕热点食品 ...

  • 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 ...

  • 福建漳州市全力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 ...

  • 原州区:打造肉牛全产业链 助推肉牛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