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叉车销售领域的管理,督促叉车销售单位履行好经营者义务,提升叉车经营使用的监管效能。3月17日上午,山东省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县叉车销售单位约谈会,县局分管领导邹金祥参加会议并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叉车是工业生产活动中应用较为广泛的特种设备之一,在港口、车站、机场、货场、工厂车间、仓库、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均有应用,叉车又是八大类特种设备中事故率最高的特种设备,规范叉车的经营和使用行为,增强叉车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叉车销售单位要切实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做到合法销售、规范经营。
会议强调,各叉车销售单位是叉车购进主要来源,各销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叉车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真实的记录叉车进货和销售情况;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叉车,销售叉车时如实提供叉车的安全技术资料和文件;叉车销售单位也要履行好叉车安全宣传的义务,主动向购买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使用单位合法合规使用叉车。
下一步,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双管齐下,从销售、使用两个环节持续增强叉车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叉车的行为,为全县叉车的经营使用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通讯员 程广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