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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 疏“堵”去“痛” |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三十条措施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2023-04-07 11:14: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解决登记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三十条措施》,坚持对症下药,着力疏“堵”去“痛”,进一步提升青海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宽而有序,进一步提升重要事项登记便利度

深入研究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等重要登记事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依法做好“宽”字文章。一是便利名称登记。放宽名称要素排列顺序、行业表述、相同相近比对、字号限制,畅通异议解决渠道、支持失效处理,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权。二是便利经营范围登记。破除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经营范围“紧箍咒”,支持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各级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不予处罚。畅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项目添加渠道,有效满足市场主体个性需求。三是便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行“一照多址”,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免予登记分支机构。建立标准地址信息库,扩大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范围。有效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新老同效”。

“减”“准”协同,进一步简化提交材料和实名验证

以信息查询实现提交材料“减”,以依法合规做到实名验证“准”,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一是做好提交材料“减”字文章。投资人为市场主体、社团法人等类型的,在办理有关登记时,免予提交主体资格文件,市场主体因自身更名而申请相应变更登记的,免予提交名称变更证明,由登记机关通过相应官方网站查询核验信息是否准确即可。已吊销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时免予提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文件,由登记机关直接将已留档的吊销文件归入档案。二是做好实名验证“准”字文章。申请人提交的决议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的,管理人员、联络员等自然人非权力机构组成人员的,登记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全体投资人或者无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对于法院强制清算终结或破产终结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进行实名认证。

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服务水平

坚持查漏补缺、探索创新,以“网办”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支持已吊销市场主体注销“网办”。已吊销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并通过信息核验方式登录“网办”平台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二是进一步完善“网办”平台功能。持续完善“网办”平台各类提示语等智能辅助功能,精准引导申请人填写准确信息、上传准确材料。在“网办”平台增加“个转企”一次办功能,实现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一次申请、一次提交、一次签名、一次办结、一档管理”。三是便利迁移登记。市场主体在省内迁移的,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完成全部迁移登记手续,登记档案由原登记机关直接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四是拓展多渠道服务。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依托帮办服务、银行代办、微信群等,多渠道多途径强化“照前”服务。

刀刃向内,着力规范登记机关登记行为

坚持刀刃向内、从严要求,以规范登记机关行为促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有效提升。一是严禁无法定理由退回申请材料。《措施》要求各级登记机关不得过度审查材料,不得仅以存在警示信息为由不予登记。申请人“网办”时上传无关材料,或者填报的信息有轻微瑕疵的,登记机关应当主动剔除或者修正。二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措施》要求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具体要求的法定职责,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企业开办等专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登记申请。三是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措施》要求各级登记机关要主动会同申请人准确、完整地向上级登记机关反映存在的问题,提高问题解决效率。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情况属实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倒逼各级登记机关持续规范登记注册行为。

下一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各级登记机关加强对《措施》的学习,确保工作人员切实掌握《措施》具体要求,并根据不同问题、不同业务、不同情形灵活运用《措施》,确保《措施》解决真问题、发挥真作用,同时,加强《措施》的宣传解读,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有效了解和享受《措施》红利。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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