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没有什么是一顿火锅、烤肉不能解决的,如果有,那就两顿!目前,商家售卖的菜品一般会按分量来卖,各类菜品能否达到和商家介绍的一样?在分量上能否足斤足两?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部分火锅店和烤肉店开展专项计量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6人,分13个小组同时进行,共检查7个商圈39家火锅店、烤肉店。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用于菜品销售称重使用的电子秤是否检定合格;对通过告示或展示方式明示菜品规格、分量的商家,菜品重量是否与标示一致,是否存在计量不准的情况;经营中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情况。
检查未发现涉及未明码标价及实际称重与标重不一致的情况。针对18家商家用于菜品销售称重使用的电子秤未检定合格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在检定合格前停止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五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