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增强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诚信进市场”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开展亮照经营进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内经营者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确保证照齐全、亮照(证)经营、证照名称相符,市场亮照率100%。
开展明码标价进市场。宣传价格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相关费用时,严格依法依规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督促场内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开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
开展放心肉菜进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督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市场销售的肉菜来源可追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依法使用计量器具,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并在显著位置粘贴检定合格标志,在场内设置公平秤,保障交易公平。
维权服务进市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快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努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