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于 2023 年 4 月至 12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整治进货查验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要求行为。包括未进行进货查验或未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进货和销售记录不能满足查验和追溯要求,注册或备案凭证与实际商品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等行为。
二是严格整治销售标签标注不规范行为。包括销售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等行为。
三是严格整治未设置专柜(或专区)销售特殊食品行为。包括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未设专柜(或专区)销售或在专柜(或专区)显著位置未设立提示牌,未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或专区)”字样,提示牌不是绿底白字(黑体)等行为。
四是严格整治未设置警示用语的行为。包括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著位置未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行为。
五是严格整治违法营销行为。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检查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行为。
六是严格整治销售不合格特殊食品行为。包括销售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如广大市民或消费者发现相关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