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福建省漳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2年漳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从今日起,本号将陆续公布各案例详情。
案例一
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泰龙英贸易有限公司
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5日,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长泰龙英贸易有限公司武安分公司销售的部分足金项链商品吊坠使用“冰墩墩”形象并标注有“BEIJING”字样和奥运五环标志,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当年2月初从深圳田贝珠宝市场购进上述含有“冰墩墩”形象的项链2条用于销售,货值金额6048元。上述经营行为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授权许可。根据调查结果,长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足金项链2条、罚款604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奥林匹克标志属于特殊标志,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一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条例规定,负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此案件中涉及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BEIJING”、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等均属于奥林匹克标志,案件的查处正值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违法行为查处,不仅有效维护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利益,也彰显了执法部门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力度和决心。
案例二
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葡萄柚包装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漳州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系某葡萄柚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申请日为2021年10月25日。请求人于2022年8月向平和县市场监管局诉被请求人漳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葡萄柚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请求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受案后,该局运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捷在线取证平台”,固定线上相关证据,并向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发函协助印证被请求人相关产品最早交易时间。通过在线电子取证、网络运营商印证,核实被请求人相关产品最早交易时间为2021年10月6日,早于请求人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2021年10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该局认为涉案产品不构成侵权,依法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典型意义】
平和县是农业大县,蜜柚是平和县农业的主导产业,相关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平和县在全市率先运用漳州市“知识产权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数据取证双试点成果漳州市“公捷在线取证平台”,开展电商专利维权工作,有效固定违法证据,高效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力震慑仿冒抄袭的不良商家,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了企业创新的动力。对开展线上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