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浙江松阳】2022年度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公布

2023-04-24 14:39:57 松阳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浙江省松阳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旨在帮助消费者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也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松阳县某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3家服饰店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始祖鸟”“迪桑特”等品牌服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且隐晦暗示价格远低于相关品牌正品价格,销售2千余件,涉案货值超15万元。因涉嫌构成犯罪,根据有关规定,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松阳县某金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自行购进“H”“”“BVLGARI”“Cartier”“”等商标标识的项链、吊坠,并摆放在其店中货柜上标价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9月7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松阳县某副食品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利群(新版)”“云烟(紫)”“白沙(精品二代)”注册商标的卷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24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松阳县某茶叶商行实施混淆行为案

当事人自行购进突出“黄山毛峰”字样的茶叶包装袋(罐)用于包装其从松阳本地购进的“毛峰”茶叶,并在拼 多 多网店内进行销售,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售卖的商品是正宗的“黄山毛峰”茶,造成混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商业混淆违法行为。2022年6月24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标侵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汇总整理,再跟着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法律知识吧。

什么是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事实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标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车展 | 争奇斗艳的展台也不容 ...

  • 好太太智能晾衣机|智能锁 新品发布 ...

  • 第二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开幕 ...

  • “圳品”的品质为何越来越好——深圳 ...

  • 服务发展硕果累累 踔厉奋发再谱新篇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