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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04-27 14:53:37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违法开展商标专利代理行为,有力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经营主体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助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选取了十大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北京某公司诉内蒙古某协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为北京某公司系涉案音乐作品《追梦赤子心》的著作权人,原告诉被告内蒙古某协会在未经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制作成视频短片并上传至其抖音APP实名认证的账号。经比对,被告在视频短片中使用的《追梦赤子心》与涉案音乐作品的词曲相同,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内蒙古某协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其抖音号上删除使用《追梦赤子心》的视频,并赔偿原告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通过平台账号进行商业经营或个人宣传,网络平台涉及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数量显著增加,本案是典型的网络平台短视频侵权案件。本案的裁判,对规范网络平台运行秩序,引导行业及账号主体依法依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案例二:

杜某某、陈某某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12月2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城区某茅台文化体验馆和回民区坝口子村某库房内发现大量高档品牌假冒伪劣白酒,涉及茅台、五粮液等10个品牌,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某茅台文化体验馆实际经营人杜某某在没有相关酒厂代理授权的情况下,雇佣陈某某为其销售、运输、储存假冒伪劣白酒。陈某某在明知销售、运输、储存的酒类商品为假冒伪劣白酒的情况下,与杜某某互相合作售卖,合计销售金额48360元,库存白酒6971瓶,金额2981416元。2022年3月24日,公安机关以杜某某、陈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4月21日,案件被提起公诉。2022年8月24日,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某、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该案件涉案人数较多,呈现团伙作案、分工有序实施犯罪的特点。办案机关结合假冒商品经营者和协助者之间的意思联络情况,两者对商品进货渠道、商品对外销售等违法性认知程度,对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差价的认知情况,以及销售者的从业经历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准确认定主犯从犯,达到罪责刑相适应,依法惩治犯罪。

案例三:

呼和浩特市某滑雪场度假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1月19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呼和浩特市某滑雪场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其经营场所广告牌、楼外墙体及楼内广告横幅、宣传海报使用“喜迎冬奥会、一起向未来”、“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奥”等字样及2022北京冬奥会会徽。经调查,当事人未经北京冬奥会组委会许可,于2021年11月1日起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张贴上述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之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作为一项备受关注的大型体育赛事,北京冬奥会在举办期间也带来了巨大的热度和商业效益。发现并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打击了非法以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强化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呼和浩特市H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白某某、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呼和浩特市H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向考生提供或出售其公司自行编辑并制作成册的未标注出版社、出版物号、出版数据的公务员考试书籍等26种,共计14352册。经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读审看中心鉴定为“非法出版物”。2021年1月1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接受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移送,对该案立案侦查,4月15日,移送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新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H公司印制非法出版物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因其社会危害不大,检察机关引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后,2022年4月15日,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于5月6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并依法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依法规范经营,增强电子刊物的知识产权合法性保障。7月6日,H公司书面回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2022年4月28日,检察机关向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其落实行刑衔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和相应处理。9月19日,呼和浩特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办理涉企案件新模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进行检察建议与检察意见“双轨跟进”,延伸检察职能,做好刑行衔接工作。并持续督促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五:

新城区某玩具批发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2年3月15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新城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对新城区某玩具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存放的“冰宝宝”盲盒内装有含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美术作品元素的挂件钥匙链,共计420个。经查,新城区某玩具批发部未经许可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警告,没收、无害化予以销毁侵权产品的处理决定。

该案体现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原则,相关执法部门跨部门联合办案,严厉打击非法利用奥林匹克元素开展商业活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六:

孙某某、钱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案

2022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在某快递点查获疑似假冒注册商标卷烟9条,后经鉴定为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办案机关将该案移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城南分局立案侦查。经侦查,周某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处购进熊猫、利群、大前门等多种品牌假烟,购烟款达34万余元,并通过微信、摆地摊的方式从事贩售假烟活动。经进一步侦查,孙某某销售的假冒伪劣香烟,系从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处购进。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同时将假冒伪劣卷烟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乔某某等人。2022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数额达72.6485万元,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数额达33.323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2023年3月29日,案件被提起公诉。

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涉及制假售假上下游犯罪链条,案件的办理,充分彰显了打击制假售假源头的政策导向,做到罪刑相适应,有效惩治了犯罪行为。

案例七:

新城区某礼品饰品批发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2年3月15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根据线索对新城区某礼品饰品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批发部摆放、有意图销售含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美术作品元素和奥林匹克标志的衍生商品:含“冰墩墩”图案抱枕12个、含“冰墩墩”元素挂件钥匙扣72个、含“冰墩墩”图案口罩700只、含“冰墩墩”元素不倒翁1盒、含“冰墩墩”“雪容融”元素扁盒包装的糖果3箱、含“冰墩墩”“雪容融”元素圆筒包装的糖果8桶共6种商品。经调查,其无上述商品的销售授权文件,属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的行为。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侵权产品的处理决定。

该案打击利用奥林匹克元素开展商业活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不法销售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含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组委吉祥物美术作品元素和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及衍生品,维护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

案例八:

李某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李某凤明知未经耐克、阿迪达斯、棒球联盟等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的假冒服饰鞋帽。2021年7月15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某凤三处经营场所、一处库房查获其尚未销售的假冒上述品牌服饰鞋帽库存5752件,涉案金额约520余万元,遂将案件移送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凤抓获,并于当日将其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8月1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凤,2021年10月11日移送起诉。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凤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本案是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成功办理的一例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既打击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效优化了市场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九:

邮寄侵犯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著作权物品案

2022年7月3日,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海关在对一件出口沙特阿拉伯的邮件进行机检时发现异常,现场开拆查验,发现大力神杯奖杯复制品3个,侵犯了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商标权。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海关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侵权物品进行没收。

该邮件邮寄时间为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前夕,四年一次的“世界杯”,万众瞩目,是象征足球界最高荣誉,并具有最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足球赛事。不法商贩通过出口侵犯“世界杯”相关知识产权商品牟利,给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形象抹黑。该案的办理为我国在国际重大赛事上保护知识产权树立了良好形象。

案例十:

“刮丝器(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魏某是“刮丝器(大)”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人反映被请求人玉泉区某飞百货经销店、玉泉区某静五金土产经销部、玉泉区某铭针织品经销部、玉泉区某飞日用品经销店经销的刮丝器侵犯了其外观专利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经查,被请求人销售的侵权产品与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相同产品。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所采用的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形状、把手形状、刀口排列和设计等均高度相似,根据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差异,构成相似的设计。2022年7月15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过口头审理作出行政裁决,被控侵权产品设计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本案被控侵权产品。

该案涉及被请求人数目较多,维权历时较长。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压缩办案时限,仅用时60日就办理完毕,及时有效地维护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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