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在福建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的牵头组织下,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漳州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是2022年漳州市成立全省首家市公安局驻市场监管局警务联络办公室,助推行刑衔接工作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结果通报等工作机制。
《规定》明确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与法律监督程序,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质证确认规则,以及移送条件、移送材料、移送时效和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并对食品违法案件尚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拘留的,明确了程序规定。
在检验认定规则上,《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需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检验检测资质及检验检测项目,积极配合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情况复杂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涉案食品进行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在协作配合方面,《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影响重大、疑难复杂、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的,可会商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提供支持和协助,也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重大案件可以实行联合督办。
在信息共享方面,《规定》明确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沟通协作、舆情分析、办案协作、个案会商等共享机制。
(魏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