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我们药房存在经营保健食品未设立专柜,与普通药品混放销售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并没有直接予以行政处罚,而是给我们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我们进行批评教育。”近日,湖南省衡南县栗江镇百信堂药店雅园路分店负责人王军林说:“现在,职能部门执法特别人性化,今后,我在经营中一定注意,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行为。”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主体难免会发生一些非主观性的错误。今年以来,湖南省衡南县市场监管局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让执法有“温度”,让服务有“力度”,为企业的发展添“速度”。
为避免机械教条式,简单化“一罚了之”,该局按照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文件要求,推动监管观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不涉及安全底线的市场监管领域加大柔性执法力度,对一般性经营行为在经营主体准入、广告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柔性执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加强监管;对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召开约谈警示会、责令限期整改、现场指导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预防教育和督促纠正,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及时自我纠错。”该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他们出台了《衡南县市场监管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等制度和措施,建立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安全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外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要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
下一步,衡南县市场监管局将准确把握推进柔性执法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持续深化推进执法工作,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释放经营主体活力,促进执法环境改善。(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