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安徽泗县市场监管局大杨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的5盒防虫丸标注内容为“外观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外观专利号:200430092277.9”。经调查,专利号200430092277.9为失效专利。
执法人员对上述侵权商品采取扣押和登记保存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一)(二)项,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商品并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利权只能授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既意味着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创造性劳动的补偿和奖励,也意味着对该劳动成果、发明创造本身的承认。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案的查处,是对专利技术领域突出问题的精准出击,保护好消费者,管理好经营者,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上各种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郭红苗 安徽泗县市场监管局 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