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对“612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改造,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其提升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18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