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 彦 记者 唐志红)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酒店住宿餐饮价格行为提示。
针对经营者价格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提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在线上页面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应明确标示餐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提供餐巾纸、茶水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自觉抵制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索要消费凭证,做好证据留存。尤其是在住宿方面,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客房时,要注意查看《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同一房源不同渠道预订可能会有不同价格,建议截图保存预订页面、退订说明、客房价格等核心要素,反复对比好中选优。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取消已预订房间的,可与第三方平台或酒店沟通,尽量避免损失。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