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天津发布住宿餐饮价格行为提示

2023-05-09 12:48:5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李 彦 记者 唐志红)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酒店住宿餐饮价格行为提示。

针对经营者价格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提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在线上页面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应明确标示餐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提供餐巾纸、茶水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自觉抵制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索要消费凭证,做好证据留存。尤其是在住宿方面,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客房时,要注意查看《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同一房源不同渠道预订可能会有不同价格,建议截图保存预订页面、退订说明、客房价格等核心要素,反复对比好中选优。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取消已预订房间的,可与第三方平台或酒店沟通,尽量避免损失。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从“五一”文旅市场看文旅融合大势

  • 浙江省食品安全“百姓点检”现场活动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重庆市计 ...

  • 浙江省临海市有效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 ...

  • 江苏省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20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