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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非法经营罪怎么判?

2023-05-11 17:37:49 白水检察

日前,检察机关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谢某贩卖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微信群,联系到群内发布药品广告的招商经理,洽谈药品购销业务,约定每种药品按照销售金额的10%-15%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并以会销的方式陆续在店内集中向顾客销售红曲、安宫牛黄丸、参乌健脑胶囊等7种药品。会销中,店内顾客根据销售人员对每种药品功效的宣传与讲解,统一在店员何某处登记需要订购的药品数量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后谢某通过各个物流快递的方式分别从河南、北京、贵州等地药品生产企业购买上述7种药品,药品经物流快递寄递到店内后,安排店内员工以电话形式通知顾客到店内取药支付剩余货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国家药品经营主管部门许可,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药品且经营数额累计达到16万元,获利达到3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谢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30000元,并依法予以没收非法所得款。

法官说法

药物是国家严格管控产品,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惩处。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的目的既是为了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更是为了保护广大社会群众的利益。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经销商规范商品进货渠道,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提高识假辩假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若发现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来源:新疆高院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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