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永琦 黄家秀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作为政府公共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稳妥对外公布,有利于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利于满足公众食品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利于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这里,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近年来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的工作机制、运行现状、面临的突出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盘点,并就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布工作,提出几点建议意见。
一、信息公布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顺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美好向往,紧紧把握“时度效”原则,加大风险预警交流力度,定期公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公布抽检信息100%公布。
以四川省为例,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抓实抓严信息公布工作。一是重规范,严控公布流程。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会审机制》,成立信息公布会审领导小组,设立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专岗,安排两名熟悉抽检监测业务的骨干力量专司抽检信息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和对外公布等。同时严格执行“一定”“四核”“一会审”机制,抽检信息公布前都要通过专家会审或会审领导小组集中会审,开展分析研判,预判舆情反映,审核把关的流程“一个都不能少”。二是重引导,突出预警交流。坚持“公布是常态、不公布是例外”的原则,把公布食品抽检信息作为与公众交流的主渠道,应公布尽公布。2022年以来,全省面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168404批次,其中合格信息162582批次,不合格信息5822批次,公布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等情况,还延伸抽检信息公布的触角,适时制定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不合格项目解读小贴士,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2022年以来,该省先后制定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40余期。三是重效能,创新工作手段。建立食品抽检公布数据台账,实时监控抽检数据公布情况,保证“应公布的100%公布”“已公布的100%准确”。坚持落实“月度统计”“季度统计”“年度统计”等常态化统计分析机制。每季度汇总分析全省已公布信息,每年都形成有应用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数据统计分析报表。鉴于机构改革后人员流动变动较大、单兵素质参差不齐的窘况,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还多次举办信息公布业务技能培训,从基础工作入手突出“传帮带”。同时打造信息公布省、市、县三级联动矩阵,指导并推动各地重视信息公布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
二、信息公布工作面临的操作性问题
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既是食品安全领域专业性强、最考手艺的“技术活”,同时也是流程复杂、协调面广的“繁琐事”,需要把握“时度效”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通过深入剖析近几年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引发的典型舆情,不难看出目前信息公布工作主要存在以下短板和弱项:
(一)信息公开滞后。由于食品抽检信息从抽样到检验再到后期的层层审核把关,经过的处理环节、审核流程战线长,需要用时间来保障。客观上,容易造成信息公布滞后,或多或少会形成一定的负面效应。
(二)审核闸门失守。有的单位对信息公布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比较模糊,对敏感信息的“界限标准”把握不准。
(三)公布程序缩减。有的单位对抽检信息公布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建立抽检信息层层审核把关、公布前集体会审的工作机制,有的对现行的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机制执行较随意,有的随意缩减工作流程,导致信息审核把关不严谨、公布程序不规范、数据信息不准确。
(四)沟通协调缺失。有的单位对食品抽检信息公布没有建立顺畅的通报反馈和协同配合机制,遇到跨省、跨地区的抽检信息,通报沟通工作不太在意,未能及时研判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无法确保公布平稳有序,存在潜在的社会风险。
(五)风险评估随意。部分从事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的人员对信息公布工作政治站位不够高,对暗藏的隐性风险不够敏感,对抽检信息公布事项没有制定必要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即将公布的抽检信息常常不进行舆情风险评估或事先研判。在信息公布后也没有及时跟踪监测。
(六)应对处置麻痹。有的单位对食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认识不足,对抽检信息公布引发的舆情事件不够敏感,在造成舆情影响后又缺乏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不会、不愿主动出面化解矛盾,处置工作不及时、不坚决、不细心,常常会造成工作被动或负面影响加剧。
三、强化信息公布工作的规范性措施
为确保积极稳妥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防止因为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公布不当造成社会影响和不稳定因素。建议严把以下几道关口:
(一)把好制度输出关。制定完善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和舆情处置预案,明晰责任分工和操作要求,用制度约束信息公布行为;完善抽检信息审核机制,简化信息审核流程,压缩信息审核的时间跨度,应公布信息尽可能早公布。对拟公布的抽检信息,要严格执行层层审核、多方会审的机制,对流程严格把关。对敏感的信息或者敏感时节公布的抽检信息,必要时可以邀请食品安全专家、新闻媒体参与审核把关,对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进行预判,前移风险控制关口。
(二)把好沟通审核关。明确信息公布“专人专岗专职”,对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进行规范审查、认真校核。要加强抽检信息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及准确性。着力建立务实、顺畅、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布沟通保障机制。
(三)把好对外公布关。要建立抽检信息内部审核制度机制,成立信息公布会审领导小组,公布前原则上都应通过专家会审或会审领导小组集中会审。把信息公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因不规范公布而引发舆情或由于隐瞒、谎报、缓报有关舆情,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把好舆情应对关。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舆情应对方案,公布信息后要注意监测舆情。在遭遇严重舆情反映时,要组织专家队伍正面发声,适时制定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不合格项目解读,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妥善应对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突发事件,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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