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3日上午,某连锁企业华东区行政主管郎先生仅用10分钟,就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该公司湖北路店新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也是全市首张适用《南京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措施(试行)》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郎先生高兴地说:“以前需要奔波于各个区局、分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可以一站式当场办结,对我们企业来说太方便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规模化发展和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将《市市场监管局“助企远航”服务南京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落到实处,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印发了《南京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措施(试行)》。连锁企业如果在南京市范围内有10家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字号)从事食品经营的直营门店,就可以申请适用该便利化措施。
该便利化措施的亮点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风险分级,审批流程再优化
将连锁企业的食品经营项目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实行动态目录管理,后期将根据试行情况定期更新目录并向社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机关收到连锁企业新办或延续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申请时,属于低风险的当场备案,属于中风险的先发证后核查,对于高风险的,加强对企业的事前行政许可指导,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便利企业,申请方式灵活多样
符合本措施适用条件的连锁企业均可提出适用申请。连锁企业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向门店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可以选择线下办理,也可以选择线上申请;可以自行选择按便利化程序办理,也可以按普通程序办理。
融合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便利化不代表食品安全标准的降低,市、区两级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与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审批机关及时将其办理的许可信息通告门店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及时将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通告审批机关。对适用该便利化措施的连锁企业门店,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1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经营者应立即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同时,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中发现适用该便利化措施的连锁企业存在不符合情形的,经核实后,该连锁企业将不再适用本便利化措施,且2年内不得提出适用申请。
该措施的出台,是市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经营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将使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节省连锁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使越来越多的连锁企业体验到开业办理“加速版”,让南京这座城市的“烟火气”燃得更浓、更旺!(郑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