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执法 便利企业经营 完善审查制度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张文礼)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悉,2020年3月1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但随着近年来广告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更好指导广告审查与执法实践,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据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修订主要围绕3个方面进行。
一是聚焦严格广告监管执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超出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或者引用文献、研究报告、实验证明等收载的内容;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广告中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介绍“三品一械”产品;严格保健功能声称监管,明确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加强网络直播监管,禁止在网络直播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明确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在网络直播中为“三品一械”产品作推荐、证明;严格广告发布行为监管,加强广告审查管理与产品注册管理环节的衔接,完善广告注销、停止发布等制度,强化动态管理。
二是聚焦便利企业经营活动。征求意见稿增加例外情形,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对视频、图片的长宽比、门店名称、网络链接、二维码等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明确企业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建网站、应用程序等自有互联网媒介客观展示产品名称、价格、标签等应当展示、标示、告知信息的,无需申请广告审查;优化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制度,对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进行调整,增强企业广告活动的稳定性,减轻企业更换广告物料等负担。
三是聚焦完善广告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内容有关规定,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针对广告中含有二维码、网络链接等链接标识问题,明确有关责任义务;完善广告审查工作程序,优化广告申请受理制度,增加广告申请补正时限、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等具体规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