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长江保护法》规定,安徽省巢湖市中庙市场监管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和巢湖水域水产品,坚持检查与宣传齐抓共管,严格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每日早上对中庙农贸市场销售水产品经营户进行检查,要求公示水产品进货来源,发放并张贴《不卖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野生鱼鲜公开承诺书》。严禁无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经营户进入农贸市场,一旦发现有销售非法渔获物的,第一时间联系辖区政府街道、渔管站和社区居委会,对销售者予以查处。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加强餐饮单位监管,严格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使用的水产品进货票据,凡购进白鱼、银鱼、白米虾、刀鱼、凤尾鱼(毛草鱼)、其他渔获物(即其它淡、海水产品)等水产品销售的一律要求现场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做到货物、票据、台账一一对应,保证水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不能提供的,当场没收并立案查处。
加强景区餐饮单位监管,杜绝虚假宣传。要求餐饮单位加强员工培训,不得向消费者口头虚假宣传水产品来源。规范广告宣传,菜单不得含“野生”“江鲜”“湖鲜”等菜单、店招字样,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对景区餐饮单位逐户检查,做到店内长江禁捕宣传无一遗漏,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景区形象。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扩大消息来源。
中庙市场监管所共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开展联合检查一次,出动执法车辆24次,检查餐饮经营户41家次,农贸市场25家次。 (中庙市场监管所 陈红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