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今年第二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0起案例均涉及假冒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
□ 本报实习记者 贾润梅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10起案例均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查处金蓝宏化肥有限公司伪造产地生产、销售化肥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苏金中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肥料案,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光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疆中安国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伪造产地生产肥料案,均涉及生产不合格肥料。
其中,在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光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中,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肥业有限公司(已另案查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经抽检不合格的控释掺混肥料系委托山东光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查,当事人未取得掺混肥料的生产许可证,生产掺混肥料41吨,货值12.8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35.3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平等6人销售不合格肥料案、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苑某军销售不合格化肥案、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开江县九州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象山县丰润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农资案、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鲁某销售不合格产品案和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中昌化肥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案,均涉及销售不合格或假冒伪劣肥料。
其中,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平等6人销售不合格肥料案中,为解决销路不畅、业务不实、盈利能力不强等问题,中江县通济镇肥料经营户陈某平、熊某棉、钟某芝、邹某、王某、谢某商议成立为期5年的“通济联盟”并与四川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绵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约定所购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养分含量、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2022年3月31日至4月2日,第三方检验机构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6人销售的生产单位为四川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24批次肥料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据统计,涉案不合格肥料共计347.99吨,涉案金额59.1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不合格化肥347.99吨,并处罚款147.9万元。
《中国质量报》【“铁拳”行动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