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新疆乌苏市坚持党政同责,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切实把好“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目前,乌苏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深入落实党政同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乌苏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针对全市食品经营单位1780家,食品生产企业3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58家,餐饮单位1221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四个到位”落地见效。
工作部署到位。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促进乌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发挥好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对食品安全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会议3次,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2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保物价、保供应等重点工作,制定印发了《2023年乌苏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下发食品安全工作文件9份;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内容。
责任落实到位。乌苏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乡镇食品安全督查12次,建立健全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宣传培训到位。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民意调查、食品安全宣传周、反食品浪费、食品安全知识“五进”等宣传活动,在餐饮单位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画712张,沿街商户led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标语89条,组织召开大型餐饮、商超、农贸市场等各类食品安全工作和培训会议4次。
应急处置到位。修订了《乌苏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健全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提升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监管力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遏制
紧盯源头治理
一是起草下发《2023年乌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同时与各乡镇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各乡镇检测任务1500批次。
二是将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截至2023年5月25日,根据通过“双认证”的检测参数实际情况开展定量检测,在全市养殖场、批发市场及各大超市共抽检2次,抽取蔬菜、畜禽样品等样品65个,总体合格率为100%。配合自治区、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季度抽检2次,抽取蔬菜、食用菌、禽畜等三大类54个样品,总体合格率为100%。
三是对主要从事兽药、饲料经营的公司及个体经营的218余个经营网点进行了1次拉网式检查,对农药经营网点进行了3次拉网式检查,平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53余起,立案处罚14起,其中(农产品案件1起),没收假劣种子220公斤、农药64件、罚没款12.4万元。2023年上半年全市未发生因食用农残超标蔬菜而导致的中毒案件。
紧盯过程管控
一是守牢食品生产关口。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后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切实把好原料进厂关、生产环节关、产品出厂关,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时的生产条件。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加强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共检查企业32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指导,持续推进乌苏市北园春熟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引导面点类、凉皮类六大类加工小作坊、现制现售食品店进入北园春熟食品加工基地,建立熟食品加工基地食品检测室,实现熟食品加工“六统一”(即: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检验、统一标识、统一票据、统一配送),全面提升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水平,目前,乌苏市已取证食品加工小作坊71家,其中4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入驻北园春熟食品加工基地开展食品加工。
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农村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认真梳理问题线索,深入排查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米、面、油、肉、蛋、奶企业和消费量较大的重点品种,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识标签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与教科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累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95家次,食品经营单位1689家次,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102个,处置率100%。持续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3起。其中食品安全抽检农(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件7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7起;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案件3起;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案件2起;未落实反食品浪费案件2起;食品标签不合规案件;其他案件1起。
三是全面实施“千里眼”智慧监管。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托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通信网络优势,搭建“千里眼”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在餐饮单位后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监控设备,通过“千里眼”智慧监管平台,实时网络巡查餐饮单位后厨食品安全操作,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目前,乌苏市共有1033家餐饮单位(含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安装了“千里眼”摄像头。以校园、早餐店、农家乐、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凉菜为检查重点,督促餐饮单位落实明厨亮灶工作要求,采取提醒、警示、教育方式,强化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累计网上调度巡查餐饮服务单位2365余家次,责令限期整改97家。
四是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非洲猪瘟、食用盐、特殊食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质量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专项整治,重点对散装白酒、儿童食品、散装食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创建工作,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16家,进一步提高了超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2023年,累计检查食品销售单位1032家次,责令限期改正108家。
五是组织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教科局召开学校食品安全培训会议,全市40家学校分管食品安全领导参加了会议;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清洁消毒情况、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库存等重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纠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检查学校食堂40家,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61家,食品销售单位118家,责令改正27家。
六是着力提升餐饮质量安全。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执行食品原料采购、运输、进货查验、贮存和加工制作全过程及供餐、用餐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管理规定和卫生规范。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入网销售者加大检查频次和网上巡查力度。严格学校食堂监管,累计检查校园餐厅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287户(次)。
七是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合力,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和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
紧盯检测技术支撑
一是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在学校食堂配送企业和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共完成食用抽检149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0批次,发布信息公示4期。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案件4件。在政府网站及时进行了公示抽验信息4期,曝光核查处置案件信息4起。
二是持续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将“你点我检”与快速检测验证相结合,发挥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实验室与快速检测车优势,合理分解抽检任务,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定时定量对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食品进行筛查,重点筛查农(兽)残、亚硝、吊白块、甲醛、三聚氰胺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并在醒目区域进行公示,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利用市场监管局快速检验车,在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及学校食堂配送企业开展食品快检40批次,合格率100%。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落地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和市委常委会议、政府事务会议研究事项。开展包保工作督查,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推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发挥。做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是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指导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点扩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场分级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快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四是强化产地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
五是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开展14个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工作,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六是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认真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加强粮食经营主体执行粮食收购和销售必检项目检查,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规范处置超标粮食,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
七是提升餐饮质量安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推动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
八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推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九是强化重点品种监管。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持续开展食盐市场监督检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治理“清真”概念泛化,依法妥善处理清真食品领域问题。
十是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组织开展粮食储存环节损失损耗调查。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
十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昆仑”专项行动,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十二是提升抽检监测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新疆特色农产品和14个重点整治品种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将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提高重点品种和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针对性。
十三是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运用效能,完善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探索开展“阳光农安”,推动生产记录电子化,分区域分品种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建设乡镇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
十四是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新疆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大数据智慧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十五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果蔬业提质增效工程,推进重点果蔬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和产供销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葡萄酒、番茄加工、特色林果加工等产业发展,促进林果产业加工高端化。
十六是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复验,打造可复制推广的监管经验。
十七是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
十八是开展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十九是从严落实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市食安办提交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同时向市委、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面向未来,乌苏市将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铸就食品安全“铜墙铁壁”。(杜志锋 冯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