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来,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优势,坚持统筹规范和支持发展相结合原则,将“首违免罚”工作机制植入市场监管全过程,大力提升经营主体管理精细化水平,让监管更有“高度”、执法更有“尺度”、服务更有“精度”、监管更有“温度”,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为抓手,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营主体总体保持“稳中有进”“量质齐升”发展态势。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党建引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理念,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范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适用规则》,推动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鼓励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有效提升执法公正性和精准性。
坚持制度先行,提升监管“高度”。2022年11月15日,塔城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适用规则》的通知,即《免予、减轻、从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涉及35个领域134项,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清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适用规则,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实行柔性执法,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三张清单”落实落地。
落实包容审慎,把握监管“尺度”。对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种情况进行量化,划定自由裁量尺度,统一执法标准、细化认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初步实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上而下全覆盖。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精度”。建立“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制定不同类别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做到“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强化信用监管,体现监管“温度”。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上级部门下达联合随机抽查任务,定人定点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
截至目前,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适用规则,在2023年1-4月已办结的50件行政执法案件中,其中减轻处罚案件14起,从轻处罚案件13起,免予处罚案件5起,柔性处罚占行政处罚案件的6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苏红涛说:“我局通过依法开展‘首违免罚’,用‘两轻一免’清单柔性执法来引导经营主体经营者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以文明、温情、人性化的执法服务经营主体,凸显市场监管执法的温度,以包容审慎监管为经营主体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也为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杜志锋 冯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