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清风 创新审批
助推辽宁高质量发展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部分产品按照简化程序审批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等文件,自2018年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按要求迅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部分产品的取消和调整工作,立即取消相关文件规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稳妥实施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目前,对十类工业产品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辽政发〔2019〕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部分产品按照简化程序审批,包括对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水泥的其他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对建筑用钢筋、水泥生产企业申请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的,参照后置现场审查模式受理。上述措施由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各省率先落实,运行至今情况良好,得到工业产品生产单位的充分肯定,体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成效。(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