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新设立企业住所实施“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将该局经开区所所在地怀宁县工业园月山大道东30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查询企业档案,企业提供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为某金融机构,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遂以涉嫌虚假登记为由立案调查。随着对案情的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涉嫌虚假登记的违法行为另有隐情。
当事人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购买了某金融机构在县工业园的闲置建筑准备从事生物制药。在按照该金融机构2012年办理的房产证申请工商登记时,房产证地址怀宁县工业园1#楼不符合企业登记注册的地址要求,而该建筑所在地目前并未编制门牌号。企业急于注册以便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手机搜索发现附近地为怀宁县工业园月山大道东30号(实际场所与该地址一墙之隔),遂以此地址办理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没有不当目的,提交内容虚假的承诺书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尚未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调查取证期间企业积极配合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企业此前也未曾受过行政处罚。虚假登记行为虽然不在 2021年出台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企业主客观情况等因素,该局认为符合今年3月1日出台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轻微,遂做出了免予处罚的决定。企业本已了解到虚假登记的处罚起点是5万元以上且有从轻处罚的心理预期,免予处罚的决定大大出乎企业的意料。接到该局的免予处罚的告知书后,企业即送来一面锦旗,称赞该局“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包容审慎监管暖民心”。
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志伟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免予处罚”不是执法尺度的放宽,而是建立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关怀,执法者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二者并不对立。
今年以来,该局共立案查处经营主体虚假登记案件14起,结案8起,其中2起受到免罚处理,4起被从轻或减轻处罚。(周贤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