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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某学校医务室因使用劣药和失效医疗器械被罚款20000元

2023-06-29 15:57: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来宾市某学校医务室因使用劣药和失效医疗器械,被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000元,并没收涉案的劣药和失效医疗器械,责令立即改正。

2023年2月21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来宾市某学校医务室的治疗室进行现场检查,在桌上某急救箱内发现有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60044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72560846,生产批号:20180304,生产日期20180304,失效日期20200303C,型号、规格:单鼻塞型,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江苏华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数量:3袋)等5个品规的医疗器械已经失效。同时,在该桌子右侧最上层的抽屉内检查发现有标示名称为柴胡注射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287,包装:玻璃安瓿装,每支2ml,企业名称:信合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1191,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9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数量:9支)1个品规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使用失效医疗器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和使用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失效医疗器械及劣药的行为,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涉案劣药和失效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廖胜华 覃龄毅 鲁利军)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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