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特种设备>>

常熟宏盛机械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处罚

2023-07-06 16:18: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为更好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4起典型的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案例,其中包括“常熟宏盛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据介绍,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熟宏盛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起重机已超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当事人将厂房(含涉案起重机)租赁授权给承租方常熟市天诚管业有限公司使用,而后常熟市天诚管业有限公司又出租给常熟万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三方并无其他关于涉案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义务的约定。当事人放任承租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1规定“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希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并化解特种设备事故风险。

本网查询天眼查信息平台发现,2022年5月,常熟宏盛机械有限公司被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0元。处罚事由: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该公司早年还曾有一年多时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常熟宏盛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注册资本315.1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少成。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化工、橡胶机械及模具。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木雕产品远销 ...

  • 从“万国机车”到“国家名片”——在 ...

  • 6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 ...

  • 四川省南充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有力 ...

  • 努力构建“华龙一号”高质量投产新型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