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持续做好“双减”工作,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各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作如下提示提醒:
一、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禁止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
三、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应当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履约,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来源: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