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打造诚信示范企业
辽宁沈阳市发布实施多项地方标准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报讯 (乔燕强)由辽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的《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系列地方标准,于7月14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为辽宁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标准范本和经验借鉴。
近年来,沈阳市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打造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着力在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上实现新突破,全力打造“诚信沈阳”。2022年,沈阳市发布全国首个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授予“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度十大成就”。在此基础上,该市继续探索研究创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和企业全覆盖的系列信用地方标准体系。
据介绍,《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行政村诚信评价提供实施规范。标准规定了行政村诚信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流程、数据采集及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了基本诚信状况、信用合规状况和履约践诺状况3个维度,明确了25个三级指标及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权重分配。根据评价得分区间,将行政村划分为A、B、C 3个等级,能够综合反映行政村信用建设成效及诚信履约水平。
《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遵循国家关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部署,为区县(市)政务诚信建设提供实施规范。标准将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转化为具体可落地的工作任务,引导区县(市)政府有效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该标准设立了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综合反映政府和公务员基本诚信状况,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职尽责等信用合规状况,政府服务优化、承诺履约等履约践诺状况及信用创新情况。
《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要求,为企业诚信经营提供实施规范。从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社会影响3个维度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基本情况下设2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企业社会属性和基本情况;信用状况下设3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企业在社会生产、经营、管理及主要从业人员的自身信用水平和建设情况;社会影响下设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企业对市场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发展等的信用贡献力和影响力。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