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济源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日前,河南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措施的公告》,决定对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2〕62号)相关规定,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济源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类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2年度年报且已列入经营异常(标注异常状态),在7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报、并主动向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移出经营异常申请的,给予年报不予罚款宽展期,逾期仍未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行政处罚。(来源:济源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