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最新版《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起重机械的范围包括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在使用起重机时存在以“大吨小标”的方式,企图以“大吨小标”的方式逃避监管的行为,如在起重机械横梁上标注额定起重量为2.8或2.9吨,但是往往起吊的货物超过3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近日,大沥市场监管所开展起重机械“大吨小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太平、河西社区内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6月27日,大沥市场监管所对太平、河西工业区开展起重机械“大吨小标”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一门窗加工公司经营场所内有一台起重机械横梁标注“2.8T”,不属于特种设备类起重机械管理范围。
执法人员检查起重机械吊钩上标注的“5t”字迹
检查发现,上述起重机械横梁上均张贴有“2.8T”的标识,但该台起重机械吊钩上印有模糊的“5T”字迹,正在吊运现场摆放的玻璃等材料,同时,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大量标注重量4吨以上的待起吊货物。
执法人员检查起重机械吊钩上标注的“5t”字迹
经测算,该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远大于认定为特种设备起重量等于或大于3吨的标准,该公司涉嫌使用“大吨小标”起重机械行为。
对于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大沥市场监管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涉案设施清单》对该台起重机械予以查封。
执法人员对涉案起重机械进行查封
调查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百般狡辩,拒不承认使用“大吨小标”起重机械。大沥市场监管所质监中队迅速制定了证据搜集方案,通过委托检验机构核算额定起重量、与施工单位联系、登高提取铭牌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取证。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当事人最终承认使用“大吨小标”起重机械的违法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南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