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消费者韦先生向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母亲于2022年5月在融安县某黄金珠宝店将重量6.6克的足金饰品通过“以旧换新”分别换购一条项链和一对耳环,换购的项链佩戴一段时间后断裂,近日前往该珠宝店修理,发现该项链并非足金项链。韦先生认为商家未告知换购项链的真实材质,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商家退货未果。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珠宝店了解情况。商家表示,换购保证单上已清楚表明材质及价格,韦先生的母亲当时签字确认,因其当时没有询问材质就未告知,当时换购的项链是“一口价”黄金饰品,只换不退。执法人员现场向商家宣传相关法规,因商家未做到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经过执法人员协调,该店负责人同意为韦先生更换其它款式的足金饰品。但韦先生不想继续在该店购买饰品,要求退款。因双方争议较大,执法人员终止调解。
此后,执法人员再次联系韦先生,告知因其母亲在未了解“一口价”黄金饰品的情况下就在保证单据上签字确认,自身也有责任。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韦先生在店内选购总重量为6.6克的足金饰品,韦先生退回原换购项链和耳环。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要做到“一看二问三比较”。一看:就是要看清楚黄金饰品的品牌、制作工艺、成色、重量和价款等事项,保存好购买凭证;二问:消费者要当场向营业员问个清楚,做到心中有数;三比较:通过货比三家购买。同时,提醒广大珠宝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按规定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对消费者履行主动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卫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