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现公布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案
2023年3月8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部分电梯的完整维保记录和特种设备演练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复查时,当事人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服装商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上牌的叉车案
2023年3月7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王某某服装商行仓库现场检查,发现1台未悬挂牌号的叉车。经查,当事人购买叉车后未经检验用于仓库装卸货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太仓台佑丝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非法起重机械案
2022年12月17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对太仓台佑丝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2台未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的起重机械。经查,当事人自行安装起重机械后未经检验用于运载货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车夫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给予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叉车作业人员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案
2023年1月30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对苏州车夫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普洛斯物流园现场检查。经查,叉车作业人员张某某未系安全带操作叉车、丁某违规利用货叉起升载有人员的装置,当事人未对上述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梅赛德斯电梯( 苏州)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3年2月28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办公区内在用电梯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查,上述电梯因检验不合格已办理停用,但实际仍在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纽方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3年3月7日,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苏州纽方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自行拆卸、运输并安装了4台行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400元、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永电子 (苏州)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压力容器案
2023年4月26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泰永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现场使用的8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苏迅电梯自动化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3年4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无锡苏迅电梯自动化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历次维保中,均未发现并纠正“电梯轿门间接连接验证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问题,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市冷拉型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案
2023年3月31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苏州市冷拉型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承压蒸汽锅炉未经定期外部检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