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河源合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监督检查,河源合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