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其它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它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重点清理涉嫌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应清尽清”。明确要求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订。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存在妨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但应当明确具体实施期限,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通讯员 章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