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通告(2023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常山县亿思达电子有限公司“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5207030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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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