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宋福坤)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在设备未交付使用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种设备被他人使用被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的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和竣工验收,当事人未将涉案电梯交付给所有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应该采取围蔽等有效措施防止设备被他人使用。虽当事人表示曾告知广东省惠美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的设备,另外在电梯安装合同中有注明相关条款,但当事人实际上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种设备被他人使用,导致广东省惠美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能够随意使用涉案电梯上下楼以及搬运纸皮泡沫等物料,并致使火灾发生时突发人员困梯的情况。在厂房三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由于停电导致一名员工被困于二三层之间,受火情影响,救援难度大,员工被困约1小时左右才被救援人员救出,险酿成人员伤亡。被困人员因吸入烟气不适送院救治,住院约一周方好转出院。
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未采取安全措施这一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对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网站显示,广东富士电梯创建于1997年,注册资金2亿元,是一家集设计、研发、制造、营销、安装、维保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电梯企业。
(图源: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