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宋坤)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3)沪0117民初568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安装款267,475元;
二、被告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7,475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7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被告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据本网查询发现,今年以来,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及旗下分公司已多次起诉碧桂园旗下公司。
(图源:天眼查)
此外,8月10日,碧桂园发布内部消息公告称,根据集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未经审核的财报初步评估,今年中报净利润亏损介乎人民币450亿元-550亿元。预计净亏损主要是由于房地产行业销售下行的影响,导致房地产业务结转毛利率下降,物业项目减值增加;以及外汇波动造成预期净汇兑损失所致。
(图源:碧桂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