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宁)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披露,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开展半月维护保养服务,维保人员潘建明在对泰顺县青草湾凤飞苑3幢12号电梯维保作业中存在时间不足、底坑环境及底坑停止装置未进行正常检查的问题。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电梯每月维保2次,每月每台电梯维保费用为340元整,故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6月2日对凤飞苑小区3栋12号电梯维保收费为170元整,即违法所得170元。
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罚款1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0170元(壹万零壹佰柒拾元整),上缴国库。
此外,据本网查询,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近期还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两次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耿建忠,住所南通市通州开发区世纪大道999号,经营范围包括: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梯维修、保养、改造;电梯及配件销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电梯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