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披露,厦门菱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为厦门市协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装电梯过程中,发生一起从业人员从电梯井高处坠落致重伤事故。
(图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厦翔)应急罚〔2023〕3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23年3月25日16时许,厦门菱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升机电公司”)在为厦门市协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装电梯过程中,发生一起从业人员从电梯井高处坠落致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建议和关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电梯井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翔政〔2023〕115号),翔安区民安街道“3·25”一般电梯井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菱升机电公司作为该电梯安装项目的承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安装电梯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电梯安装的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组织人员对电梯安装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违规作业的行为;电梯安装涉及高处作业,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厦门菱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厦翔)应急罚〔2023〕3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23年3月25日16时许,厦门菱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升机电公司”)在为厦门市协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装电梯过程中,发生一起从业人员刘凯从电梯井高处坠落致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建议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电梯井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翔政〔2023〕115号),翔安区民安街道“3·25”一般电梯井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厦门市协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电梯安装项目发包给菱升机电公司后,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三十一)第二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厦门市协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