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江苏建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北市监处罚〔2023〕560号”。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案件信息显示,2023年5月12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市北区德安路61号的青岛铸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大都汇玺元小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登录青岛市电梯信息管理系统抽查登记证编号梯11鲁B49909(22)电梯,维保日期为2023年5月3日和2023年4月19日,维保照片地坑环境未清理,维保记录30项: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即现场抽查该小区12台电梯,底坑全部未清理,记录均与该项不符。当事人现场未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录像并制作了监督检查日志及现场检查笔录,与5月15日对维保公司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经查,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2850元(贰仟捌佰伍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为此,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苏建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拟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0元(贰仟捌佰伍拾元整);2、处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肆万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2850元(肆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