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管理>>

山东省烟台市“铁拳”打击民生领域13项违法行为

2023-09-23 22:0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2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宗林,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高大鹏介绍2023年度烟台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是市场监管总局从2021年起安排部署的解决民生领域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于今年3月分别印发了新的行动方案,烟台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烟台市市场状况和民生消费重点,对重点查办领域进行了针对性调整,把全国统一的“假冒伪劣化肥”扩展为“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把农资执法全面纳入重点领域执法,把葡萄酒制假售假执法增加为烟台市“铁拳”行动内容,大力保障烟台葡萄酒产业长足发展,有力提升了行动的覆盖面和打击力度。

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对以下项目开展重点打击:

1.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2.假冒伪劣化肥及其他农资产品;3.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4.“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5.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6.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7.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8.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9.生产销售伪劣建材、建筑装饰材料;10.加油站计量作弊;11.餐饮浪费;12.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13.葡萄酒产业中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023年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主要措施

明确目标导向,把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作为全市执法办案主要载体来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铁拳”行动深入开展,务求实效。截至目前,烟台共办理民生领域重点案件823件,2件案件被市场监管总局评为典型案例,7件案件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典型案例,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4件。

依托行刑衔接、行刑+企等协作机制,严惩民生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烟台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烟台市公安局与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等强化行刑衔接密切协助。积极开展政企合作,由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和张裕、喜旺、泸州老窖等30家国内知名食品企业成立“行刑+企”联合打假联盟,并制定了《食品领域行刑+企联合打假协作备忘录》,加强了执法部门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协作,从企业源头上深化了烟台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执法工作。在该体系的运行下,2022年底行刑衔接专案组就破获千万级跨地市的假冒化肥案件,该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并发布。

加强执法力量沉淀基层,调动市、县、所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互动,提高基层办案能力。通过成立市局专家人才库为区市局提供政策法规、技术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咨询,同时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各执法科室一对一与区市局形成对口指导组,督导、协助办理疑难案件和推进“铁拳”行动。区市局执法力量下沉市场监管所,加强打击的第一时间反应力量。

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坚持违法案件应曝尽曝,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依法需要处罚到人的案件,坚决处罚到人。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行政处罚曝光率一直保持100%。

加强宣传、创新机制,增强全民维护民生领域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为扩大民生“铁拳”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水平。面向社会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奖励举报的方式,广泛征集民生领域案件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去发现线索。在系统内建立案件线索摸排机制,推进了监管与执法密切衔接,提升“铁拳”行动的针对性。截至目前,全市共征集举报线索1227条。发布了4批共48件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在严厉惩治了各类违法的同时,也以案释法、充分展示执法办案成效,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宣传报道,扩大办案影响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假和自我防护意识,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烟台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的典型案例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丁某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蓝美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案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5年内第二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管报转载并发布)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孙某等四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系列案

4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省级典型案例)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俊荣农资销售服务店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及转移被查封财物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0.15万元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查处高新区海兰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瀚海经贸有限公司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网上刷单虚假交易配制酒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莱阳伊梦银鸽服装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案

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省级典型案例)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世家谜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假冒侵权商品案

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省级典型案例)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建设质量强县 振兴县域经济——河南 ...

  • 集美家居中秋国庆优惠活动

  • 岚图以卓越品质为用户创造价值

  • 靠数据让“一粒良种”变成“一碗好饭 ...

  • 砥砺前行 再创“徽”煌——安徽省特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