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

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09)

2023-10-08 10:01: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09)。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依据作出处罚的机关作出处罚的日期
1荆门市监处罚〔2023〕9号荆门市东宝区妙购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香水案荆门市东宝区妙购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香水案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1-12
2荆门市监处罚〔2023〕22号万竹玉经营超过保质期、无中文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万竹玉经营超过保质期、无中文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1-16
3荆门市监处罚〔2023〕133号荆门市恒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荆门市恒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6-05
4荆门市监处罚〔2023〕135号荆门尊荣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荆门尊荣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6-05
5荆门市监处罚〔2023〕150号麻城镇蔡院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麻城镇蔡院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6-15
6荆门市监处罚〔2023〕152号漳河新区漳河镇同乐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漳河新区漳河镇同乐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6-20
7荆门市监处罚〔2023〕163号荆门市漳河新区新孕姿美体中心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案荆门市漳河新区新孕姿美体中心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案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6-06
8荆门市监处罚〔2023〕165号湖北华昌久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案湖北华昌久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案罚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6-29
9荆门市监处罚〔2023〕227号荆门市东宝区久熹美容院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荆门市东宝区久熹美容院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7-26
10荆门市监处罚〔2023〕228号陈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陈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7-31
11荆门市监处罚〔2023〕229号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8-02
12荆门市监处罚〔2023〕235号荆门市东宝区沐仁竺舍美容院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荆门市东宝区沐仁竺舍美容院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8-03
13荆门市监处罚〔2023〕244号湖北其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 场所、库房地址案湖北其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 场所、库房地址案罚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8-17
14荆门市监处罚〔2023〕245号荆门市东宝区加贝秀美容院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荆门市东宝区加贝秀美容院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8-18
15荆门市监处罚〔2023〕260号荆门市康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荆门市康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8-31
16荆门市监处罚〔2023〕302号荆门市漳河新区兰婷悦美容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荆门市漳河新区兰婷悦美容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9-21
17荆门市监处罚〔2023〕315号荆门豪康医药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案荆门豪康医药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案没收违法财物、罚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荆门市市场监管局2023-09-27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迎中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中秋 ...

  • 甘肃华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双节 ...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管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