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汉既济楚能机电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罚款10000元。
(图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书显示,武汉既济楚能机电有限公司在国网黄石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分公司(黄石大道94号生产综合楼)电梯(设备编号:221965)加装项目施工中,于2023年3月7日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被查获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未改正错误行为的情况下仍将涉案电梯安装完毕。
2023年9月6日,武汉既济楚能机电有限公司通过整改重新申报开工及检验,使涉案电梯检验合格并办理了使用登记证。
武汉既济楚能机电有限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消除安全隐患。该公司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 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 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首次违法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该公司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武汉既济楚能机电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武汉既济楚能机电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该企业上述信用信息已修复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