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四新经济”蓬勃发展
江苏苏州出炉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4.0版清单
本报讯 (成暄妍 记者 蔡美萍)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4.0版清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114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这是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3.0版“免罚轻罚”清单基础上,结合基层执法需求、借鉴先进经验进行的一次全面升级,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健全完善了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在收集企业诉求、了解基层执法痛点基础上,经过多轮研究论证、走访调研后,发布了此版内容更贴近苏州市市场监管执法新实践、满足经营主体新需求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行政处罚法》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处罚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贯彻实践柔性执法理念,精细化制定免罚轻罚适用条件,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程序,为一线执法人员办案提供有力指引,保障了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有效落地实施。
《指导意见》借鉴提炼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先进经验,对标上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及长三角一体化要求,实现清单事项全覆盖;对照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与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优服年”工作任务及创新创优项目清单有机融合,凸显苏州特色。
据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中融入“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相关内容,助力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色的“四新经济”蓬勃发展。《指导意见》中还探索性提出,给予“四新经济”企业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或合规指引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动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2020年以来,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完成了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的升级进化,为苏州各类经营主体“减负”,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3年间,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19676件,案件数及减免处罚金额占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近1/5;共发布4次免罚轻罚案件情况分析通报,发布指导案例34个。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