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特种设备>>

曝光!6起典型案例

2023-10-16 10:53:59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image.png

今年以来,四川各地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强安2023”监管执法等行动,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现对6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3年1月11日至12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阳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加热炉(天然气炉)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2.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热处理车间加热炉、淬火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2022年新入职热处理工张某庆未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共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2月15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什邡市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储存硫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德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2700余吨散装硫磺)储存在专用仓库。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9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5月12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与其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川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与其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四川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8500元和人民币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5月15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建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有限空间球磨机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7月17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球磨磁选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球磨机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某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某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3年7月18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特种作业人员赵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目前,西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已经开展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荣成市各大海洋牧场海上养殖区 ...

  • 我国首艘氢燃料电池动力示范船“三峡 ...

  • 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种植的传统 ...

  • 广东省广宁县不断扩展竹材料应用范围 ...

  • 广东省肇庆市全力打造国内一流新能源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