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惩戒作用,对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进行集中整治,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秩序、市场准入等为重点,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与行政处罚案件“同处罚、同列入”,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落实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的失信惩戒措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已有4家经营主体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主体遵纪守法意识。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网站、手机信息推送等宣传方式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介,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信用管理等工作的认知,加大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主体的公开曝光力度,引导主体强化诚信意识,依法生产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营造社会各方共同维护市场信用的共治氛围。
2.组织培训,提高信用监管从业人员素质。重点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全市信用监管条线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服务信用监管工作开展。
3.优化流程,提高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效能。积极采用“线上+线下”双向受理模式,积极推进信用修复程序化、便利化,让企业办事快、少跑路。经营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结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刻办理”。
4.纳入考核,持续打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基础作用发挥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考核项,推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排查严重违法失信线索,规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程序,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供稿: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