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更新“证照分离”事项清单
告知承诺事项拓展至121项
本报讯 (记者 李 青)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包含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4项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更新后均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这是海南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以来,第6次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取水许可(延续、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4项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注册计量师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术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私人住宅)。
目前,海南省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到121项,数量继续领跑全国,9项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该省范围按“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实施。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经营主体可以选择一般方式申办许可,也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办许可。针对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经营主体,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经营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对于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后,审批环节平均压减60%以上,时间平均压减95%以上。
据悉,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开放形态,按照“应施尽施”的原则,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全部实行告知承诺。
自“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以来,截至目前,海南共惠及经营主体96.88万户,涉及直接取消审批事项的经营主体16.32万户,审批改为备案的经营主体40.41万户,实行告知承诺的经营主体29.16万户,优化审批服务的经营主体62.69万户。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