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178号)要求,有序推进电梯自行检测,现就电梯自行检测告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检测单位
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含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或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在本市开展首次自行检测前,应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管局,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做好本单位检测人员执业公示工作。
二、自行检测告知
(一)自行检测告知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附件1);
4.电梯检测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在锡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附件2);
6.在锡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在锡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如在锡设置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见证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如无法提供告知资料原件,请提供有效的查询验证途径。
(二)自行检测告知受理
自行检测告知资料受理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212室;联系人:侯正超,联系电话:0510-81009022。
三、自行检测信息化管理
自行检测告知受理核实后,市局将为自行检测单位开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账号或激活平台自行检测模块。自行检测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施自行检测信息化管理:
(一)使用全省电梯自行检测模块及其软件记录自行检测过程并出具报告。
(二)使用自行检测单位自有或第三方平台开展自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应按照检测规则在出具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测数据传输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
附件:1.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
2.在锡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